部分中国厂商在广告中宣传产品为超高清(UHD)电视机,但实际上并未搭载地面UHD电视信号接收调谐器,近日被起诉至韩国有关部门。
据相关业界23日消息,社团法人UHD韩国近期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称,在韩国市场销售中的部分UHD电视机无法接收地面UHD电视信号,却在广告中宣传产品为UHD电视机,涉嫌违反《标示广告法》。
UHD韩国在举报信中指出,收看地面UHD节目必须在产品中内置符合韩国广播电视节目标准的ATSC 3.0调谐器,但部分产品不具备这一功能却仍以“4K UHD TV”等噱头进行宣传和销售。此类广告可能会令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可接收地面UHD电视信号,在购买后发现无法收看投诉至UHD韩国客服中心的事例接连不断。
尤其是TCL、小米等部分中国品牌成为这一问题的重灾区,这些产品在无法支持韩国国内ATSC 3.0标准的情况下仍以UHD电视机的名义进行宣传营销。目前仅用于内需市场的三星电子和LG电子电视机满足这一标准,而通过海淘购买或部分进口品牌无法接收地面UHD电视信号。
UHD韩国负责人表示,政府应与流通行业采取措施,从制度上让消费者识别购买的产品是否支持地面UHD电视信号,防止权益受到侵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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