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韩国金融界22日消息,多家在韩开展业务的中资银行因未按规定进行报告,遭到金融监督院的制裁。多家中资银行同时受到制裁实属罕见,显示出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外银行一视同仁,绝不姑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的态度。
金融监督院在日前对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位于首尔的分行进行审查的过程中,发现存在违反高管人事变动公示及报告义务,以及违反超过20%股份证券为担保的贷款报告义务,责令对涉事员工进行自行处理。
按照规定,金融企业在高层人员变动时,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督院院长进行报告。但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在2018年1月至3月间,共有4次高层人员变动,未向金融监督院院长进行报告,也未在银行联合会官网进行公示。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间,再次出现7起类似行为。
2017年11月至去年5月期间,中国工商银行首尔分行向其他企业提供共计43起超过股份证券20%的股份证券贷款,未向金融监督院进行报告。中国农业银行首尔分行从2018年12月起至2020年12月,向其他企业提供9起超过股份证券20%的担保贷款,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金融监督院进行报告。
中国建设银行首尔分行在2020年7月任命分行行长,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金融监督院进行报告。去年3月,分行行长卸任后选出新一任行长,仍未将有关事实向金融监督院进行报告。
2017年11月至2020年12月,2021年4月至去年3月,中国建设银行首尔分行分别有38起和7起违反股份证券贷款报告义务的行为被揭发。
去年6月,金融监督院在对中国银行首尔分行进行的审查中,发现有违反高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的行为,对一名设施员工下达警告。
韩国某银行负责人表示,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在华韩资银行未进行报告等行为处以天价罚款,相比之下韩国对于中资银行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较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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